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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白山林区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的研究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0-03-15

 

吉林省长白山林区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的研究

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编写组

 

摘要:本文根据长白山顶级森林群落特点及林区现状,以现代林业理论为指导,以吉林省汪清林业局采育林模式为支撑,以林区大量森林调查数据为基础,提出了吉林省长白山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编制原则、内容及论据等,旨在用于指导吉林省长白山林区的森林经营。

关键词: 吉林省;长白山林区;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研究

 

    长白山林区是我国重要的木材及林特产品生产基地,为松辽平原、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的绿色生态屏障,亦是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东辽河、绥芬河的发源地及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东辽河上游、绥芬河水系的部分支流的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区。长白山林区的森林生态对吉林省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的生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长白山森林在世界森林分布中占有一定位置。在欧亚大陆同一纬度带上,长白山的森林具有景观多样、物种丰富的特点,其原生地带性森林植被为以红松、沙冷杉与多种阔叶树种构成的针阔叶混交林。由于本区北部和南部分别与寒温带针叶林区域和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域相毗邻,导致南北树种相互渗入,使该区针阔混交林在树种组成上极为丰富又复杂多样,形成了长白山独特的森林景观。

    长期以来,在自然及人为干扰,尤其人为强烈干扰下,长白山森林遭受到了严重破坏,森林生态功能大幅下降,原生地带性阔叶红松林除在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外,现已基本消失,并已退化成过伐林、次生林等林型,还有一部分被皆伐垦植造林后,形成了人工林。目前,长白山林区的森林覆盖率为70.56%,天然林仍占居主导地位,其面积为311.2万hm2,占有林地面积的86.4%,天然林蓄积占有林地蓄积的95.5%。

    吉林省汪清林业局在长期的森林经营中,坚持以育为主、采育结合的经营思想,确立了采坏留好、密间稀留、控制强度、保护幼苗幼树、补植珍贵树种的经营原则,成功创造整合出了一套长白山天然林采育林可持续经营的模式。

    针对目前长白山林区森林资源总量及材质材种下降、森林生态功能低下等问题,借鉴汪清采育林的经营技术经验,以培育森林向近天然林转化为主要目标,通过科学、合理的低强度择伐及更新,达到改善林分质量、提高林地多效益产出水平、逐步将长白山林区的森林改造成与地带性顶级森林群落近似的林分之目的,实现森林优质、高产、高效和可持续经营。为此,结合吉林省长白山林区的实际情况,编制吉林省长白山林区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已势在必行。本文介绍了《吉林省长白山林区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的编制原则、规程内容及论据等。

    1 任务来源及执行情况

    《吉林省长白山林区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的制定任务,是吉林省林业厅于2009年初根据吉林省林业三大战略中的东部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需求而下达给吉林省林学会的。吉林省林学会组织学会、吉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及长春大学的科研与教学人员共同组成课题组,于2009年2月开始开展工作,9月底形成初稿,10月广泛征求了吉林省东部林区企业的意见,11月底定稿。

    2 编制原则

    2.1基本原则

    ①以森林经营技术为手段,追求森林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及可持续性;

    ②以地带性顶级群落的建群种为培育的目标木,兼顾国家级保护树种的保护;

    ③实行规模化整体改造,严格控制采伐量,降低作业成本。

    2.2指导思想

    ①现代林业理论及近自然林业理论;

    ②物种、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森林可持续发展,实现永续利用;

    ③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统筹协调。

    3 规程内容的制定和论据

    3.1规程内容

    根据目前我国森林经营的基本程序及规程规范性内容要求,确定《吉林省长白山林区采育林经营技术规程》的内容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献、术语和定义、原则、经营类型、经营方法、采伐方式、更新方式、抚育与管理、调查设计、审批与验收、档案管理,共计12个方面,涉及森林经营的全过程。

    3.2规程内容的论据

    3.2.1术语和定义

    根据本规程所涉及的内容中的术语和定义,在文献中已有的,根据本规程的需求,经课题组成员集体讨论,进行了适当修改,如原始林、过伐林、人工林、天然林、采育伐、伐区楞场、归楞、集材、畜力集材。对文献中查不到的术语,根据易于理解进行了定义,如采育林、采育伐、采育型、抚育型、补植型、改造型、封护型、目标木、特殊目的木、辅助木、有害木、保留木。

    3.2.2范围及经营类型

    从目前吉林省东部林区森林现状及本规程基本原则考虑,本规程的范围为吉林省长白山林区国有、集体及私有森林,经营类型为范围内的所有天然林及人工林。为经营方便,还统一将天然林划分为七个基本林型,人工林划分为五个基本林型。

    3.2.3经营方法

    以国有林业局、县(市、区)林业局为经营单位,以林班为经营规划单位,以林班内的小班为经营类型单元,进行林分目标木的调查设计。

    目标木是采育林中主要培育及利用的树木。为维护林分树种的多样性,在阔叶林中优先选择针叶树,在针叶林中优先选择阔叶树;目标木必须处于主林层或次林层,树干通直、圆满,冠形完整,无明显损伤和病虫害;目标木密度要根据林分结构和所处演替阶段确定,要均匀地分布在林分中,株数控制在林分保留木总数的20%左右;同时根据不同小班林分中目标木调查结果,按经营类型将其划分为采育型、抚育型、补植型、改造型、封护型;经过调查设计后,按年度安排采育伐及林下更新作业。

    3.2.4采伐方式

    采伐对象:天然林中达到可采直径规定的目标木,以及辅助木、有害木、散生木、生长过密的林木;需要改造的人工林林木;根据森林培育目标、长白山顶级森林群落特点、林分现状及企业收益要求等综合考虑。目标木可采直径设计为:红松≥46cm,鱼鳞云杉、红皮云杉≥36cm,臭松、沙松≥32cm,椴树、水曲柳、核桃楸、蒙古栎≥36cm;天然林中的有害木要全部伐除;辅助木的可采直径无特殊要求,应按照林分保留木密度、树种结构和市场需求确定;人工林的可采直径无特殊要求,应按照林分改造要求和市场需求确定。

    采伐强度:根据森林培育目标、长白山顶级森林群落特点、林分现状进行综合考虑,天然林公顷立木蓄积≤80m3的林分,采育伐蓄积强度不得超过15%;公顷立木蓄积为80~130m3的林分,强度不得超过20%;公顷立木蓄积≥130m3的林分,强度不得超过25%;散生木、霸王树不进行强度计算,只纳入采伐限额。人工林每次采育伐强度不得超过30%。

    采伐方式:天然林采取择伐、透光伐或生长伐方式;人工林采取间伐方式,按照所属林型经营密度要求进行。

    出材量:天然林目标木和胸径大于30cm以上的辅助木的出材量不得超过40%,其它应伐木的出材量应控制在60%以上。公顷立木蓄积≤80m3的林分,出材量不得超过10m3;公顷立木蓄积为80~130m3的林分,出材量不得超过15m3;公顷立木蓄积>130m3的林分,出材量不得超过20m3;散生木、霸王树纳入单位面积出材规定值的计算。人工林根据林分密度、林龄、可造材规格进行确定,每公顷出材量:落叶松林不得超过30m3;樟子松林不得超过20m3;红松、云杉林不得超过25m3;杨树林不得超过40m3

    经营周期:天然林经营周期应根据林分状况、下层待培育林木生长需要、经营能力和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中龄林经营周期确定为10~15a。其它林龄组根据林分状况和培育技术确定。当主次林层林分郁闭度≥0.8时,不受上述经营周期限制,可安排新一轮的采伐作业;人工林经营周期确定为:5~10a。

    采伐作业方式:采育伐的伐木与集材作业在秋、冬季进行;采育伐过程中不得造成林分内幼苗、幼树以及待培育目标木的砸损。对严重影响目标木和下层珍贵幼苗、幼树生长的霸王树,采伐时即使采取有效措施,也难免造成目标木、大量珍贵幼苗幼树砸损的,可采取环状剥皮方法,促使树木死亡。

    采伐生产工艺:实行原木生产、畜力集材。

    迹地清理:实行随采随清与集后补清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将有利用价值的小规格材单独选出、运出。枝丫的堆放以不影响更新为原则。对妨碍幼树生长的藤条和密生的灌木适当割除,为天然及人工更新创造条件。对易发生雨水冲刷的集材道进行分段截流,防止水土流失。

    3.2.5更新方式

    根据采育林林分天然更新状况,以人工植苗方式进行更新。

    人工更新作为采育林经营的主要措施,应根据采育伐后保留木株数、郁闭度、目标树种幼苗和幼树株数等情况确定补植数量。补植类型分为林间空地、林冠下及人工针叶纯林间伐带内补植三种。

    补植对象:当林间空地面积大于25m2时,必须进行补植;当保留木株数未达到所属林分经营密度规定或伐后郁闭度小于0.6时,必须进行补植;人工林经间伐后,必须进行补植。

    补植树种:为珍贵用材乡土树种,主要有红松、鱼鳞云杉、臭松、红皮云杉、沙松、椴树、水曲 柳、核桃楸、黄波萝、蒙古栎等。

    补植树种配置:为达到与地带原森林群落树种组成相类似的目的,阔叶树组成高的林分以补植针叶树种为主,针叶树组成高的林分以补植阔叶树种为主。

    补植密度:对林间空地,根据伐后林间空地面积,按《造林更新技术规程》中吉林省用材林主要树种中目标木的初植密度要求确定补植数量。若林间空地有自然更新的目标木树种的幼苗幼树,可按标准补植株数减去现有自然更新株数的差值确定补植数量。补植时根据目标木树种的幼苗幼树分布情况合理确定株行距,均匀补植;林冠下补植株数按《森林更新技术规程》中不同林型密度要求及伐后保留木的株数的差值确定补植数量,但补植株数不得少于300株/hm2。见空补植,合理密度。

    人工针叶纯林间伐带:根据间伐带面积,按《造林更新技术规程》中吉林省用材林主要树种中目标木的初植密度要求确定补植数量;并根据地形、土壤、气候等条件,选择与间伐树种不同的其它适生树种进行补植。

    补植方法:包括整地、造林季节、育苗繁殖材料来源及苗木规格四项内容。

    整地:按设计补植的位置,进行人工穴状整地,穴要清除树根和石块,整地可在采育伐后的翌年春季植苗前进行,或整地与植苗同时进行。

    造林季节:春季补植,在土壤解冻20cm时进行,苗木萌动前结束。

    育苗繁殖材料来源:育苗所用繁殖材料必须为最佳种源地的优良种源林,母树林、种子园生产的种子或选育出的优良无性系穗条。为保持遗传多样性,无性系应选择多系混合。

    苗木规格:为提高造林成活率,缩短培育周期,实现采育林优质、高产、高效的目的,要采用良种壮苗。红松、鱼鳞云杉、臭松、红皮云杉、沙松苗龄4 a,标准为S2-2  ,Ⅰ级苗;水曲柳、胡桃楸、黄波萝、蒙古栎、紫椴等珍贵阔叶树种苗龄1 a,标准为S1-0,Ⅰ级苗;大青杨扦插苗,苗龄1 a,标准为C1-0,Ⅰ级苗。

    3.2.6抚育与管护

    幼林抚育:对补植及天然更新的幼苗及时进行除草、松土等抚育,保证补植苗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促进苗木正常生长。抚育次数,针叶树为5a7次,即2、2、1、1、1;阔叶树为3a5次,即2、2、1,抚育时间为每年的6月初至7月下旬。

    管护与经营:采育林实行管护经营承包责任制。采育林实行补植、幼林抚育、管护以及开展林下经济经营一体化承包责任制;采育林更新后至成林前禁止放牧。

    3.2.7调查设计

    调查设计由项目实施单位委托具有丙(丁)级以上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负责,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负责培训指导。指导人员必须深入到采育林作业地块进行现地指导,并负责各单位设计文件的核查审定工作。

    为便于森林资源管理和生产作业管理,采育林调查设计的区划分为林业局-林场(乡镇)-林班(村)-小班(经营类型)四级。小班区划应保持一定的连续性,要充分考虑二类资源调查和上一期(择伐、抚育、改造等)伐区作业区划。

    调查设计按照吉林省林业厅颁发的《吉林省森林采伐更新造林调查设计细则》(吉林资字(1991)第478号)和相关技术标准中的有关规定确定调查设计内容和方法。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小班区划、小班面积测量,小班株数、郁闭度、蓄积量、林间空地(伐前、伐后)、珍贵树种幼苗幼树等各项因子调查,确定应伐木。主要设计内容包括小班经营类型划分、采育伐设计、补植设计、封护设计以及绘制作业调查设计图。

    幼龄林、中龄林采用带状标准地调查蓄积量,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采用全林每木调查蓄积量,没有采伐的小班可不调查蓄积量。

确定的应伐木一律每木检尺标记,实行双挂号,即在胸径处、根际处用红铅油进行标记。

    上一期(择伐、抚育、改造等)经营活动未达到经营周期时限时,严禁采伐设计。

    根据伐区需要,可进行必要的简易公路(冻板道)、伐区楞场及集材道设计。

采育林调查设计成果应包括调查设计说明、经营类型调查表、采育伐设计表、补植设计表、封护设计表、经营类型调查设计图、采育伐设计图、补植设计图等。

    3.2.8审批与验收

    各国有林业局或县(市、区)林业局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当年要建设的采育林任务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根据全省采育林建设规划、当年的采伐限额指标,编制并下达年度采育林建设计划。

    采育林各建设单位根据计划,按规程组织开展采育林作业调查设计,设计文件要在9月底前上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根据计划进行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并拨交伐区。各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验收包括建设单位自查验收和省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两个层次。

    建设单位自查验收:以国有林业局或县(市、区)林业局为单位,组织对本施业区内的采育林建设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基层建设单位在施工结束后进行自查并提交有关文字、图表资料;林业局组织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验收合格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应责令基层建设单位或个人采取措施限期纠正,并以国有林业局、县(市、区)林业局为单位形成采育林建设验收报告,上报省林业厅。

    省级主管部门抽查验收:省林业厅业务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全省采育林经营状况进行抽查。依据采育林建设计划重点检查调查设计质量和作业质量,发现不合格林分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采育林建设计划。

    3.2.9档案管理

    以基层采育林建设单位为单元建立采育林建设技术档案,以国有林业局或县(市、区)林业局为总体进行汇总,全省建立采育林建设技术档案数据库。

    各采育林建设单位要结合生产实际建立不同类型和作业方式的固定标准地,定期观测复查,检测采育林经营效果;并定期对采育林技术资料进行分析,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设计和施工水平,科学培育森林。

    4 结束语

    汪清林业局由于坚定地贯彻了“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的方针,坚持以育为主的原则,有效地克服了森林经营的短期行为和近期效益观念,取得了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理想经营效果。截止目前,全局实现“3个3000万”的经营成果,即建局时森林蓄积量3200万m3,迄今为止共消耗3600万m3,目前仍有森林资源蓄积3970万m3,将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梦想变成了现实,走出了一条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路子。

因此,在吉林省长白山林区全面实施采育林经营技术具有成功的范例可循,符合“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森林经营目标。通过实施该项森林经营技术,可有效地促进林木生长,缩短采伐回归期;改善林分结构,促进长白山林区森林顶级群落的恢复,维护森林生态的基本平衡;节约营林生产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在现代林业理论及近自然林业理论指导下,将该项森林经营技术以技术规程的形式进行规范,有利于该项技术在全省林区推广使用,亦有利于技术指导、检查和验收,促进长白山林区森林的健康生长发育,产生更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写组成员主要有:王志新、陈建军、孙镜明、李永生)

  

(本成果刊于《吉林林业科技》2010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