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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活动制度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0-12-30

吉林省林学会活动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会员服务林业中心工作、参与林业中心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本会《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会开展的活动主要包括:学术研讨和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技术推广;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转化;对外学术交流和考察;专家咨询和服务。
     二、本会紧紧围绕生态林业建设中心,以会员利益为出发点,全心全意为林业科技工作者服务的原则开展各项活动。
     三、本会根据省科协和中国林学会的具体部署,结合林业实际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四、本会主要采取自身主办,与兄弟学会、协会联办,指定实体分会、专业委员会举办,委托下级学会承办,场会协办等方式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五、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广泛征求各级学会和会员的意见,制定周密的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
     六、本会确保每月有一次小活动,每季度有一次较大活动,每年有1~2次大型活动。
     七、本会对开展的各项活动,每年都要认真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同时上报省科协和中国林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