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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技推广工作的“十大要务”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时间:2012-07-15


林技推广工作的“十大要务”
王志新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吉林 长春)


摘要:本文概要阐述了当前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必须着力抓好的十项要务:规划布局,项目带动,示范引路,评价水平,转化成果,引进技术,科普传播,培训骨干,基站组织,法治保障。

关键词:林业科技;推广;要务

   
从科技对行业发展的贡献程度看,当前全省林业既面临整体科研水平低、科研成果水平低的问题,也面临成果转化速度慢、成果应用规模化程度低的问题。因此,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现实情况是,我省林技推广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面对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的新任务、新要求,林技推广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新举措,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促进和推动林技推广工作尽快走向新发展、迈上新台阶。为此,应着力抓好以下十项要务:
    一要抓规划,规划布局。科学规划林业科技推广布局,对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使其在更为适合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具有重要意义。就全省来说,重点是根据林业建设对关键技术的迫切需要,通过制定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和林业重点工程科技支撑计划,在一定时期内,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林业科技成果,大范围、大面积地推广应用到林业生产中去,提高林业工程建设质量,促进林业发展水平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拟定规划时,应当围绕国家优势林业新品种推广布局规划和重点林业新技术应用行动计划,加强与省内林业科技发展计划相衔接,切实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进行有机整合,努力实现林业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
    二要抓项目,项目带动。推广林业技术,应当推行项目管理。针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中急需的新品种、新技术,选择先进、成熟、适用的林业科技成果,组织林技推广机构和科研、教学以及森林经营单位,通过建立示范林、开展技术培训等形式,在林业生产中推广应用,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实施项目管理,必须突出重点,规范实施,精心组织,科学操作,将项目与投资挂钩,努力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对于重点林业技术推广项目,应当列入林业科技发展总体计划。同时,还要积极争取国家林技推广项目,以国项目带省项目,大小兼推,长短结合,国省互补,进而实现林技推广工作的全面发展。对取得突出效果的林技推广项目,纳入行业科技奖评审范围予以奖励。
    三要抓示范,示范引路。推广林业技术,必须先行试验、示范,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林技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基地和生产资料,以便进行林技试验和示范。未来林技试验、示范的重点是围绕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基层林业科技示范体系,实施项目带动、政策引导,通过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当务之急是利用国家实施“百县千村万户”林业科技示范行动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林业科技示范点和林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典型,并适时总结点上经验,引导和带动面上发展。
    四要抓评价,评价水平。推广林业科技成果必须经过评价。加强评价工作,必须改进现行评价方式,既要评价其先进性,更要评价其可转化性、实用性,坚持以是否具有重大科技创新、重大技术进步和具有推广应用价值作为重要指标。评价工作,由林技推广机构负责组织并出具评价意见。凡未经评价,或虽经评价但明显不适宜推广的成果,一律不得进行推广。
    五要抓转化,转化成果。林技推广机构应当定期发布林技成果目录和重点林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介绍和推荐先进、成熟、实用的林业科技成果,并提供转化这些成果所需的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有关信息,为林技成果转化提供咨询服务。对林技成果转化,应实行扶持政策。凡依法计提的育林基金,都应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林技成果转化。发挥林技推广机构连接林业科研、教学和森林经营单位的桥梁作用,除重视推广机构开展专项成果转化外,应当鼓励科研、教学等成果拥有单位积极进行自我转化,引导森林经营单位积极参与林技成果转化,努力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林技成果转化局面。
    六要抓引进,引进技术。在现行林业科研总体水平不高的大背景下,加大林业先进技术的引进力度,实行“拿来主义”, 不仅可以节约技术研发成本,还可以迅速取得成熟的先进林业技术成果,大大缩短技术研发与应用进程,促进和加快林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进技术成果,重在应用。除了看其先进性外,更要看其适用性。因此,必须注重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确保所引成果付诸实施、见到成效。同时,还要处理好强调技术引进与重视自主创新的关系,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改进技术引进的方式方法,建立技术引进信息共享系统,防止盲目引进、重复引进和低水平引进。
    七要抓科普,科普传播。科普是实现科技传播的最有效形式。为此,必须将科普作为林技推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日程,坚持经常,切实抓好。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林业科普工作网络体系。各级林技推广机构都应积极组织开展林业科普活动,大力进行科普宣传,通过举办讲座、提供咨询等方式,传播技术,普及林业知识。切实发挥林业科技期刊的载体作用,充分利用林业科技期刊展示成果、传播技术。积极发挥林业学术社团科普工作主力军作用,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级林学会组织自主开展林业科技知识普及传播活动,依法兴办林业科普事业。开展林业科普活动,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多种方式,坚持群众性、社会性和经常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进行。
    八要抓培训,培训骨干。林技推广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林技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专业进修,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县、乡林技推广机构应当组织广大林农学习林业科技知识,提高其应用林业技术的能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是,适应后林改时代林业组织结构发生的深刻变化,培训市县乡村林业技术骨干,并通过他们传导给广大林农,使之尽快了解、掌握森林经营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切实经营好乡村森林资源。
    九要抓基站,基站组织。实行林技推广机构与林业科研单位、有关学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技术人员相结合的林业科技推广体系。基层林业技术推广站是主导,发挥主要作用。其主要职能是,积极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林业技术推广计划,组织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为林业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并对确定推广的林业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承担并组织实施选定的林技推广项目,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引进先进林业技术,指导下级林业推广机构和群众性科技组织、林农技术员的林技推广服务工作。为切实履行这些职能,必须保障林技推广机构及其人员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并逐步改善待遇,保持林技推广机构和专技人员的稳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林技推广工作所需。各级林技推广机构推广林业技术所需经费,依法应由同级财政拨给。对在林技推广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十要抓法治,法治保障。林技推广工作必须依法进行。为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科技成果转化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从事各项推广活动。同时,研究制定林业技术推广的配套规章和办法,以规范林技推广行为。

    *本文刊于《吉林林业科技》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