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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时间:2013-07-25 [下载]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机构编制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以下简称“本站”)编制档案管理,维护编制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促进编制档案管理的正规化、科学化、合理化,根据有关编制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编制档案是指:本站的机构编制档案。

  第三条 机构编制档案管理遵循“集中备案、单位留存”的原则,接受主管部门和上级编制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本站编制档案的管理机构为省编办、省林业厅和本站。本站机构编制档案报省编办2份备案,报省林业厅1份备案,本站留存1份。

  第五条 认真做好本站编制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加强机构编制档案材料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本站机构编制档案内容。收集材料必须经过认真鉴别。归档材料,需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七条 按照省编办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机构编制档案整理工作,并及时归案。

  第八条 本站机构编制管理的责任人为刘爱萍。

  第九条 本站编制档案每年更新一次(编制管理部门另作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