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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情况的报告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6-11-21 [下载]


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6〕21号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情况的报告


厅人事处:

  按照中共吉林省林业厅党组2016年8月3日印发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及《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要求,吉林省林学会认真贯彻精神,全面抓好落实。进展情况如下:

  一、按照整改方案要求,省林学会迅速开展相关工作,8月8日到主管部门省科协征求意见,并依据民政部、省委相关文件,于8月10日提出了关于“公职人员”退出学会理事会的具体意见。8月19日,厅长、厅党组书记兰宏良作出批示:“先退出,再上会补议。”

  二、8月24日吉林省林业厅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补议了“公职人员”退出林学会理事会的具体意见,一致同意在吉林省林学会理事会任职的国家公务员及参公单位人员一律退出理事会。

  本次退出理事会人员共18人,包括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人;工作委员会主任1人,专业委员会主任4人、副主任5人、秘书长3人,分会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其中,正厅级领导干部1人,副厅级领导干部3人;处级领导干部9人,副处级领导干部3人;处级干部1人,副处级干部1人。涉及1个工作委员会,7个专业委员会,1个分会。

  上述退出人员自厅党组审定同意日即2016年8月19日起不再担任吉林省林学会相应职务,待举行换届选举时加以确认,履行正式退出手续。

  三、8月24日,省科协做出批复,同意省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志新在省林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主持省林学会工作。

  四、目前,省林学会正在积极筹备换届工作,确定理事会人选,并需要与业务主管部门省科协沟通衔接,向省民政厅报送相关备案及审批手续。视沟通衔接和报批报备等相关手续情况,适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理事会。

  特此报告


                                                                吉林省林学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