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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进行会员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16-12-06 [下载]

 

 

吉林省林学会文件

 

吉林会〔2016〕24号

 

吉林省林学会关于进行会员

 

 

 

重新登记和发展新会员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学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学会筹备组,吉林森工集团林学会,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林学会,省林学会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会员组,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团结广大林业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林业事业繁荣发展,加强和完善学会组织建设,针对目前学会会员状况不清的现状,省林学会决定在全省林学会系统对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发展新会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一)重新登记。凡原为省林学会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的,均在重新登记范围之内。

  (二)发展新会员。个人会员:年满18周岁的社会各界公民以及外籍人士。团体会员:企业、事业单位。

  二、条件

  (一)个人会员。重新登记的省林学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初级以上职称;热爱学会工作;积极参加林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能按期交纳会费。

  在重新登记过程中,可以按照省林学会的有关规定,发展新会员,其程序是:先加入林学会某一级组织并成为正式会员;凡符合省林学会会员条件的,均可申请成为省林学会会员。

  (二)团体会员。凡拥有10名以上林学会会员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省林学会团体会员。

  三、程序

  (一)个人会员:①本人提出申请并填表;②所在学会初审;③市级学会复审;④省学会审批。

  (二)团体会员:①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提出申请;②上级学会备案;③省学会审批。

  四、要求

  (一)重新登记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按要求填附表1。

  (二)新发展会员填附表2。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按要求及时填写上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上报电子版,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省林学会。逾期未填写上报的,省学会将视为其自动退会。

  联系人:杨琳

  联系电话:0431-88626682,13654318999

  电子信箱:jlslxh2405@126.com

  附:1.重新登记会员名单.doc

      2.新发展个人会员登记表.doc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