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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组织应当做好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工作
信息来源:吉林省林学会 时间:2004-06-15
 
学会组织应当做好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工作
王  志  新

摘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是新时期学会组织面临的重大课题。本文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解决社会发展问题需要、发达国家社会分工通行做法、学会自身生存发展出路等四个方面,深刻阐述了学会组织做好政府职能转移承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以林学会为例,提出在决策咨询、认证认可、行业培训、科学普及、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对外合作等七个方面做好承接工作。
关键词:学会改革;职能承接;社会化服务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中,各种学会组织也同各类管理机构一样,面临着自身改革和职能调整的重大问题。学会组织改革和调整的一项首要任务,就是做好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工作。这是新时期、新形势给学会组织提出的新课题、新要求,应当积极面对并务求做好。
   
一、原因探析
   
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转型期,为什么学会组织要做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者,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一) 学会组织做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者,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条重要标志,就是建立高效能的政府。这种高效能的主要特征是“小政府、大服务”。实现“小政府”要求,就要对现行政府进行改革,对现有职能进行调整,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剥离出来、转移出去,将主要精力集中到为民服务上来,努力实现“大服务”的目标。剥离的职能转向谁,比较现实的选择是交给社会,交给那些愿意并且能够承担起这些职能的社会组织。学会组织作为重要的社会力量,理应成为其首选,并经过自身的积极争取和不懈努力,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理想承接者。
   
(二)学会组织做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者,是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客观需要。伴随发展步伐的加快,各方面改革潮起云涌,特别是涉及到资产性的改革更是逐步深入。资产改革的一项重要前提,就是搞好评估、认证工作。这项职能政府不能做,而仅靠目前较少的专门机构又很难完全满足如火如荼的改革所需。科学的选择是将这部分职能授予学会组织,或者在现有学会等各类社团组织的基础上组建相应资质机构,将这部分职能承接过来。这样做不仅取径迅捷、见效容易,而且支付的改革成本低,是较为理想的选择。还应当看到,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渡时期,有很多工作需要社会化服务组织来完成,辟如资质评估、品牌认定等,均要求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中介机构来承担起这些职能。也就是说,只有包括各种学会在内的社会组织才能真正担负起政府转移出来的这些职能,解决好原本应由政府解决的社会发展中的矛盾问题。
   
(三) 学会组织做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者,是发达国家社会分工的通行做法。在目前的国际社会,只要是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健全的国家,大都具有比较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承担着不便由政府出面的社会职能。这其中不乏一些协会和学会组织。这种社会分工,不仅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有利于社会功能的发挥,是国际社会内部分工的科学选择和方向所在。而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会化分工还不到位,有些职能仍然由政府在做。比如日本政府支援我国绿化事业的“小渊基金”项目,日方合作伙伴是日中友好协会,而我方出面的却是政府林业部门,一面是协会,一面是政府,形成鲜明反差,也说明我们在社会分工上存在的距离,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工作任重道远。
   
(四) 学会组织做政府职能转移的承接者,是学会自身生存发展的现实选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深入发展的今天,各种学会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都面临严峻挑战,如果仍旧按部就班地固守原有的社会功能和组织模式不放,不仅自身得不到发展,跟不上社会前进的脚步,而且还会因为功能不适、作用不强,其生存问题受到严重危胁。学会组织要想在未来社会中谋取立足之地,就要对自身职能进行重新定位,站在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视角和战略高度上,调整社会定位,完善组织功能,明晰价值取向,不断在自身肌体中注入鲜活要素,努力增强自身的生命力,以一个全新的社会成分和社团形象去面对社会、适应社会,求得生存、求得发展。
   
二、职能选择
   
在发展步伐加快、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社会,不同的学会组织对社会职能的认知程度和选择会有不同。但是,无论何种性质的学会组织,至少应当在职能拓展上有所思考,在作用发挥上有所创新,并充分做好政府职能转移承接的准备工作。本文谨以林学会为例作出选择,以示同仁。
   
(一)决策咨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立,对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呼声和要求越来越高,不少地方的高管层都相应建立起了决策咨询组织,负责对同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这些咨询组织的成立,主要来自于各个行业、各类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林学会作为林业科技工作者之家,是林业科技人才特别是林业高级人才云集的地方,具有组建咨询组织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条件。事实上,一些林学会自组建专家咨询组织以来,在林业发展思路的提出、林业重大政策问题的决策等很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种作用是其他任何机构、组织都无法替代的。通过为林业高管层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林学会不仅直接参与到了林业的中心工作之中,成为林业建设事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且得到了包括高管层在内的整个系统的认可,提升了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形象,为林学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 认证认可。我国发展到今天,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加速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有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保障。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来支撑。就目前来讲,我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还很不健全。比如,森林资源等资源性资产的评估、认证,野生资源开发产品等绿色新产品的评价、认可,涉林案件中重要林业技术问题的鉴定、认定,等等。这些都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而显现出来的新情况,过去没有,现有相关机构也不曾涉足,迫切需要有与此相适应的新的认证认可组织的出现。这就给林学会带来了难得的机会。是把握机遇、顺势而为,拓展职能、延伸领域,在更大空间施展抱负、建功立业,还是固守田园、视而不见,让机会从身边俏俏溜掉,这不只是有无开拓性的问题,而是检验林学会决策层对事业是否高度负责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原有机构不适应、新的组织未建立的关键时刻,包括林学会在内的各种团体,应当勇敢地站出来,在自身基础上,或者依托相关机构、单位,组建相应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各自所在的行业乃至全社会提供服务。这既是社会事业的要求,也是自我发展的需要,是林学会等各种社团组织最为明智的战略性选择。
   
(三) 行业培训。一般来说,行业学会的研究范围大都涵盖所在行业的各项业务,并设有相应的专业委员会或者分会。这些专业委员会或分会作为行业学会的分支机构,承担着某一专业的研究工作。从这一意义上讲,行业学会的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的专业是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因为在它的体系中集合着本专业最优秀的学术人才。建设高效精干政府,必然将一部分业务培训职能从部门中转移出来,一方面是委托相关的教育机构或单位来做,另一方面是交给相应的行业学会来搞,由这些专业教育或者研究机构承担起这部分职能。在这种情况下,各行业学会应当走在前、抢在先,积极主动地把政府部门的业务培训职能承接起来,充分利用自身专业门类齐全、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搞好行业继续教育,进而把最新的研究成果及科技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途径普及、传递到受培训对象中去,应用于生产实践。也就是说,由行业学会承接业务培训职能,既可以达到有效提高行业素质的目的,还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普及应用和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加速推进科技经济一体化进程。
    (四) 科学普及。普及科学技术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目前,这项工作不仅政府在做,学术团体也在做。但发展趋势是逐渐将这一职能向社会力量倾斜。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科普主力军的行业学会,应当自觉强化这方面的职能,将科普工作作为学会的重要任务来抓,通过编写科普资料、兴办科普超市、组织科普大集、送科技知识上山下乡等多种有效途径,普及科学知识,提高民众的科技素质。

    (五) 科技奖励。市场竞争最终表现为经济实力的较量,但本质仍是科技的竞争。科技兴则产业兴,产业兴则经济兴,经济兴则实力强。经济繁荣、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在科技。没有科技的进步,则不可能有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繁荣。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我国从上至下作出科教兴国、科教兴省、科教兴业的战略决策。振兴科技,离不开人才。无论是激励多出成果,还是激励多出人才,都需要建立科技奖励机制并切实加大力度,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重奖。重奖科技人员,除各级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外,为扩大其奖励面,加大其力度,进而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国家采取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民间科技奖的政策。对此,各级各类学会组织积极响应并迅速行动起来,纷纷设立本行业的科技奖,使之成为我国科技奖励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林学会的定位是:“发挥纽带桥梁作用,推动林业科技进步。”为实现这一要求,中国林学会设立了包括科技奖励在内的“梁希奖”。各级林学会也应依此思路,设立同级林业科学技术奖,在推动林业科技进步中贡献一份力量。林学会设立林业科技奖,不但政策上允许,自身也具备条件。这一方面表现在林学会是林业科技人才的聚集地,特别是汇集了全省林业的高级人才,具有组建专家评审组织的资格条件;另一方面体现为林学会作为林业科技工作者之家,最能代表先进林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最能代表林业科技进步事业的前进方向,最能代表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根本利益,理应成为林业科技奖的重要组织力量;而更为关键的是林学会经过建会以来几十年的不懈努力,以其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社会上赢得了良好的信誉,其社会地位和形象不断提升,这是最为难得的政治保障。因此,由林学会承担起民间林业科技奖的职能,政府托底,社会认同,科技人员拥护。
   
(六) 职称评定。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职称制度改革。职称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实行评聘分开。评的是技术资格,聘的是技术职务。这是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所在,也是目前对评聘分开的一般理解。笔者认为,评聘分开,除了要追求结果外,还应当重视过程,做到真正意义上的分开。也就是说,应当改革目前评和聘均由独家说了算的管理体制,把技术职称评的职能交给行业学会,依托其庞大的专家资源库,组建相应评审队伍,负责并承担起技术职称资格的评定工作;把技术职务聘任的权力交给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职数聘任技术职务。人事部门主要负责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审批和技术岗位职数的核定核准。这才是评聘分开的真正含义,才是科学的职称评聘工作程序。实际上,目前已有很多部门将职称评定职能交给了行业学会,实践效果也是较为理想的。对此,各行业学会应当积极争取,为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做出自己的努力。
   
(七)对外合作。以往的对外交流工作,通常以政府间的合作居多。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遗留下来的惯用模式。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必须打破单一渠道的对外交流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地开展对外交流工作。林学会作为一个行业的学术性团体,应当切实担负起对外民间林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主代表的重任,全面加强对外联系,在国内外、省内外、行业内外间架起一道桥梁,系上一条纽带,为“推进大开放”战略的实施做出积极贡献。具体到工作上,应当允许行业学会以自己的名义,组织学术考察,洽谈合作项目,商讨技术交流事宜,建立科技合作关系,以及引进和输出技术人才等,努力在建设开放的行业中发挥应有作用。

*此文刊于《学会》月刊2004年第3期